權利知識 · Know Your Rights
本模組旨在協助理解警方臨檢、盤查與搜索時
可主張的權利。內容屬教育用途,非法律意見。
除身分基本資料外,可行使緘默權。
無法院搜索票、無緊急狀況、或未經明確同意,可拒絕搜索。
不肢體對抗,避免妨害公務風險;以錄音錄影、標記警員識別、事後救濟維權。
員警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告知事由;未依規定,人民得拒絕。
一般最多 3 小時,並應即時通報及通知指定親友或律師。
原則須法院搜索票;緊急狀況或現行犯等例外另論。
原則上屬隱私高度保護標的,無令狀或合法事由不得逕行解鎖取證。請明確表達不同意。
快篩陽性須經實驗室複驗始具法律效;可要求錄影與樣本封存;程序不當可爭執。
對臨檢盤查不當可當場提出異議並請求製作異議紀錄。
警方絕對不能僅因為你「有前科」或「毒品人口列管中」就強制搜索你的身體、包包或車輛。
「有前科」只能作為警方「加強盤查身分」(臨檢)的參考,但不能作為「發動搜索」(翻找物品)的法律依據。
開口順序:問姓名與單位 → 請說明攔查事由 → 出示證件或制服確認 → 配合身分查驗,拒絕無要件搜索。
重點:大規模臨檢須有合法指定與目的;拒絕任意翻包與觸碰。
原則:住宅搜索須票;緊急例外限縮。拒絕入內搜查並要求票示。
重點:不得強迫解鎖;不同意解鎖與取閱內容。
重點:告知法源與必要性;可要求錄影、雙份封存、簽名確認流程;快篩非最終。
重點:計時不超過 3 小時(一般查證情境);可聯繫律師與親友;簽任何文件前先諮詢。